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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岸碧水 共建美丽长江-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现场推进会侧记


今年以来,长江沿线共改造了983艘400总吨以上船舶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基本完成了装置改造工作;各地主动加压,完成20937艘100至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港口新建接收设施12608个,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基本实现了码头全覆盖;沿江省市新增岸电泊位255个,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达1.2万余艘……8月21日,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现场推进会在江苏镇江召开,架起了主管部门、港航企业交流合作的桥梁,增强了各方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打好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记者从会上获悉,整治工作阶段性重点目标任务已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如期完成,部分省市工作进度还有所超前。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要继续披荆斩棘、奋勇前行,以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坚决打赢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阶段性重点目标如期完成
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简称《整治方案》),启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方案》出台后,沿江省市和各相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加强协同联动,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截至目前,东部省份全面完成了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任务,实现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设施码头全覆盖;中西部的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比预定时间提前实现了全覆盖。
此外,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目前已覆盖长江干线全部27个港口,在线注册的船舶(船员)、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等用户已突破11万,注册船舶近4万艘。
阶段性工作成果鼓舞人心。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会后信心满满:"我们将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各项决策部署,在部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在沿江省市的积极帮助下,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船舶污染防治,保护好一江碧水。"
唐冠军介绍,截至目前,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监视检测系统初步建立,现场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显著提升,辖区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8.2%、91.5%;清洁能源应用持续推进,截至7月底,辖区登记船舶中具备受电设施船舶2114艘,改造LNG动力船195艘并试运行通过三峡船闸,建造并投入运行纯电动船舶3艘。


多部门共治汇聚发展合力
会议现场,大家斗志满满,抒发着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的决心。
"我们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勾画的'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蓝图,明确赋予了'环境美'的殷切期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丁军华表示,在部省坚强领导下,江苏交通运输部门高站位、严要求、实举措推进绿色航运发展,目前,江苏籍400总吨以上8450艘货运船舶2019年已全部配备防污设施设备,今年又用铅封方式"打补丁、防偷排";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预计今年11月底前全部免费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和监控设备。
目标振奋人心,责任催人奋进。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跨部门、跨区域合作,突出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以绿色航运彰显"水韵江苏"之美,形成了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
江苏海事局携手省交通运输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全面构建以"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模式为核心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对内河船舶提供免费接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生活垃圾、免费锚泊和免费人员水上交通服务,推动实现靠港和锚泊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在航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该模式于2019年9月在长江江苏段基本实现全覆盖,以实际行动助力长江大保护,获得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肯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强化项目支撑,将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水上服务区升级、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洗舱站等建设工程列为省级重大项目,总投资8亿元,按序时进度进行重点推进;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建成船舶港口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平台,指导各地完善含油废水、废油、污染物接收转运报备手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卫部门积极调研对接,配合交通等部门,合理选择船舶生活污染物的接入方式、接入点位和收运处理设施,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垃圾上岸后及时得到安全有效处理处置……
部门合力攻坚成效显著。据统计,今年1至7月,长江江苏段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同比分别增长23.6倍、8.2倍,沿江及内河港口共接收船舶生活污水近6万立方、含油污水近4万立方、船舶垃圾超过6000吨。江苏省港口岸电的使用时间与接入次数均列全国前茅。

乘势而上破解污染防治难题
江苏省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的做法引起热烈讨论,并给与会代表带来诸多启示。
"我们将加强督促指导,将整治行动纳入对区县经济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推进以岸基固定接收设施为主的接收体系建设,同时,研究对接多部门多环节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重点做好船舶和港口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建立接收、转运、处置全链条流程畅通、运转高效的船舶水污染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重庆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永忠信心十足。
"目前,浙江已经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全覆盖';船舶垃圾'全接收'、油污水'零排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全闭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置量稳步上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主任胡旭铭说,浙江将学习江苏省先进经验,确保高质量完成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目标任务,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增色添彩。
"我们将全力做好船舶和港口防污染工作,展现国企担当,持续加大整治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防污染设施改造建设,确保集团港口企业全部建成规范化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岸电设施。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绿色港口试点建设。"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庆领话语坚定。
"作为中国最大的内河航运企业和招商局集团践行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区域性平台公司,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央企社会责任,加快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置,积极推广低硫燃油和岸电使用,为保护长江母亲河、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锐说。
一句句誓言,一份份承诺,长江沿线各单位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春水浩荡东流。

焦点新闻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储存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处理、排放和送交接收设施的行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参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针对未设置生活污水、机器处所油污水防污染设施的现有船舶,以及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但其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现有船舶,要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完成改造。
《办法》规定,船舶垃圾将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以使其和城市垃圾分类相衔接,提升"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可操作性。
据介绍,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运河沿线等内河水域,此类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缺失,极大阻碍了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的工作进程。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之一。


关键词: 港口防污染
发布于: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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