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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版《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行政许可业务服务指南》7月10日起实施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新版《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行政许可业务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23年7月10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新版《指南》旨在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系统内部数据比对替代部分佐证申请材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同时,进一步梳理许可中存在的可以优化事项,压缩办结期限,全面提升管理与服务效能。

1全面减少表单数量申请材料

新版《指南》中明确将原先标识码申请表、设备核定表、呼号申请表、执照申请表、注销申请函等5张申请表格合并为1张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表,进一步优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实现集约化办理。取消了船舶检验证书等申请材料,彻底解决了相关证书互为前置问题,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维护水上无线电秩序。

2大力压缩许可承诺办结期限

新版《指南》中明确将许可办结期限调整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压缩1/3时限,切实为行政相对人节约了办理时间。

3明确船舶注销后许可办理要求

原服务指南业务流程中要求由原船舶所有人申请标识码注销许可,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船舶原船舶所有人已经注销相关法人主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新版《指南》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调整,明确船舶注销后许可办理要求,对于船舶已重新登记所有权的,可以由实际船舶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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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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