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厦海运,欢迎您!
  • Sitemap

政策法规

国家关于退役军人从事船员职业的政策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推动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国家海事局大力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通过校企联合培养退役军人从事船员职业,对接优质资源,保障退役军人顺利上岗,并优先招聘持有大副、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退役军人。

依据船员培训、考试相关管理法规要求,中厦海运就退役军人参加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的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可参加海船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及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可参加海船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及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以及内河一类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参加船员适任培训的退役军人应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二、培训和考试

参加三副、三管轮及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的退役军人应先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数学、物理、力学、英语(内河可免除英语)等基础知识学习;按照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岗位适任培训。根据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规定取得培训证明后,可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持有三副、三管轮或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的退役军人,可免于培训直接申请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中厦海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开展退役军人船员适任培训工作,协同山东交通学院科学制定培训课程,确保培训有序有效,配置和调动优质资源,有力保障退役军人船上见习和顺利就业。


关键词: 船员
发布于:2021-11-15

上一篇: 今日航行通告与航行警告

上一篇: 15万吨油轮高效“落户”中国洋浦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