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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海事系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夯实人的因素航运本质安全基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保障水上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

双随机开展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依法加强源头管理,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船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强化船员适任管理,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全力化解人为因素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规范船舶配员和船员履职,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内容及对象



一、重点检查内容

1.船员履职活动检查。主要包括船员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航行、停泊、维护保养、应急反应、防污染、特殊要求等职责。

2.船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职业资格检查。主要核查船舶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是否符合任职要求,船员服务资历、在船任职的真实性;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3.船员权益保障现场检查。主要包括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就业协议签订、工资发放、是否超期服务等情况,以及国内沿海航行海船和中国籍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中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4.船员服务机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从业资质及船员管理系统信息登记,船员管理与服务制度运行,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业务报备,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劳务纠纷处置等内容。

5.培训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培训条件规模、体系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实施检查。重点包括危化品、客渡船船员适任与合格证培训教学计划的执行,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资质和教学,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以及学员的出勤等内容。

6.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对体检机构资质、证书签发管理、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人未到场的虚假体检、未按规定体检或者未按标准如实作出体检结论等造假情形,尤应重点核查身份证+照片核验身份体检的真实性。

二、主要检查对象

1.对到港的中国籍国际、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船舶船员开展检查,重点加强对管理级和操作级船员履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海船、固定航线的船舶在监督检查期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于受疫情等因素确难完成的,可据辖区实际开展。

2.对辖区开展外派业务及代理船员申办培训、考试、证书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在监督检查期间内至少覆盖一次。

3.对辖区各培训机构、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在监督检查期间内至少覆盖一次。对船员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低于20%或平均通过率低于50%的船员培训机构至少开展2次检查;对身份证+照片核验身份等非人脸识别验证方式办理健康证明的体检机构要重点严查。

4.对辖区海上设施业主(管理人)单位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和持有培训证明情况在监督检查期间内(8月1日前)至少覆盖一次。


工作安排


(一)检查实施

1.检查方式

(1)船员现场监督检查由海事现场执法人员通过船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

(2)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应结合年审、中期核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实施。

2.出具检查通知书

(1)对船员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后,执法人员应填写《船员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发《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在报告的“专项检查”栏中签注“2022船员专项检查”。

(2)对机构或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后,应填写相应检查项目表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一式两份,被检查对象和海事管理机构各保存一份。


(二)时间进度安排

从2022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对照本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下旬,按照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落实监督检查任务,惩戒违法行为,以案促改,注重实效。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上旬,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各直属海事局形成工作总结报部海事局。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关键在企业,根在从业人员,核心在船员,确保船舶配员满足要求和船员适任、履职尽责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关键。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协同、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做到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闭环管理

全面高效、依法依规履职,从严从实,监管到位。定期对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内部督查。针对船员全过程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人为因素突出问题,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活动。部海事局将适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提炼,加强各类警示教育,扩大现场监督检查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和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改船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认真总结,建立机制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特别是依据智慧海事平台的具体运用、实践和推广创新,形成高效、实用、管用的海事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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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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